为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13]8号),发布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本指南共包括五个申报项目:(一)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贴;(二)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设补助项目;(三)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理论研究资助项目;(四)科技创新人才奖励项目(五)省国资委重点产业首席科学家津贴项目。
一、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贴
1、支持政策
从2012年1月1日起与省属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落户定居的以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标准享受事业发展资助和安家费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防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4)具有国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国内大型企业(全国500强企业)或科研院所任职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企业金融管理、资本运营和大型项目规划管理经验,对企业支柱产业有较大影响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及研发中心的项目技术带头人;拥有企业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利技术、独立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且该技术已经成功孵化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急需紧缺人才。
(6)取得国内统招统分博士学位和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博士学位。
符合第1款的,补贴100万元;符合第2款的,补贴50万元;符合第3、4、5款的补贴30万元;符合第6款的补贴10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报告;
(2)填写《省属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贴申报表》;
(3)引进人才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4)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成果奖项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设补助项目
1、支持政策
(1)自2012年1月1日起,企业新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博士后研究人员留站工作两年以上的,资助建站企业10万元。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报告;
(2)填写《省属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3)提供所申报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资格证明材料和建站(室)审批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证明材料。
(三)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理论研究资助项目
1、支持政策
对省级国资监管部门开展的针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招聘引进、研修培训和人才开发课题研究项目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报告;
(2)项目完成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省属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理论研究资助项目申报表》。
(四)科技创新人才奖励项目
1、支持政策
建立全省企业创新人才荣誉制度,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国有投资公司主体作用,引导鼓励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民间资本等投资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投机构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报告;
(2)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完成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励项目申报表》。
(五)省国资委重点产业首席科学家津贴项目
1、支持政策
对省国资委签约聘请的产业首席科学家(签约期限至少5年),每人每年津贴补助6万元。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报告;
(2)首席科学家签约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省国资委重点产业首席科学家津贴申报表》。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或者团队向其所在企业(部门)提出申请,所在企业(部门)初审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 将相关材料及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资助意见,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审定后联合下达资助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省国资委每年9月底前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人资格认证;
(二)经评审和审定,拟纳入资助计划的项目,通过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个人及其项目,由省国资委会同财政厅联合下达资助计划,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意;
(四)确定资助项目后资金拨付给企业后,由企业足额支付个人;
(五)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受资助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的人员,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相关的资助。
(六)申报单位登陆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下载服务栏目(/),下载相关申报表格。申报表统一A4纸格式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四、职责分工
(一)省国资委主要职责:编制年度高层次人才项目实施计划及年度资金预算;受理企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并对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审核企业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照项目计划拨付资金。会同省国资委对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三)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落实项目建设、政策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配套条件,负责并及时报告企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
(一)企业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省财政厅根据已审批的企业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其中资助个人的资金由个人所在企业负责及时足额发放给个人。
(二)资助企业应对企业人才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收到项目补助资金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形成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附件:1、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