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其他情况、2017年工作措施等五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陕西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7号)要求,紧密围绕全省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充分利用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和陕西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重要活动、重要文件以及国资监管制度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国资监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努力增强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陕西省国资委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对第三方评估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力促进陕西省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陕西省国资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修改完善了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有关制度,形成了《省国资委贯彻落实2016年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措施一览表》、《省国资委整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措施要求一览表》,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保证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流程规范,同时指导相关业务处室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根据2016年热点报道,增加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省属企业公共服务目录”、“学党章、党规专栏”、“提质增效专题”等,充分展示国有企业党建、管理和文化成果。全年在“陕西国资网”发布各类信息共计3283条,其中:国资要闻172条;视频新闻28;企业动态类信息2459条;媒体关注信息624条。
(三)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按照省编办和省转变职能办公室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审核,并统一登记、编号,经委办公会审定后,及时公布工作进程,逐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累计公开文件119件。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等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信息进行解读和阐释。
(四)认真办理网民留言。进一步修改完善《省国资委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明确网民留言办理和答复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和职责,由宣传工作处受理-办公室收文登记提出办理意见--委分管领导审阅--相关处室办理--办公室督办,确保每一个留言都要办到实处。截止目前通过领导信箱、咨询投诉和意见征集等共收到网民留言117件,已答复115件,还有2件正在研究答复中。
(五)及时公开“三公支出”和“人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陕西省国资委在门户网站 “三公支出”和“人事信息”栏目中,公开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和人事任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陕西省国资委积极研究制定省属企业财务、薪酬分配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相关处室每年分两次在陕西国资网“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每年11月底由企业按照中省有关文件在其门户网站上自行公开薪酬管理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陕西省国资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单位或个人利用电话、信件等形式,或到我委现场咨询有关问题的,都能给以耐心答复。未发生针对陕西省国资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四、其他情况
2016年,陕西省国资委没有收取任何关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2017年工作措施
2017年,陕西省国资委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掌握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三是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出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理论研究和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五是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六是继续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