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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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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陕西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陕西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05-16 08:49
来源:分配处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企业收入分配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省国资委根据中省有关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工资总额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了《陕西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企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对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探索,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4年到2007年,我省各级国资委重点对工效挂钩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初步构建了出资人对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控体系。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4年,我们积极探索适应出资人依法调控的管理方式,建立了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各地市国资委也大胆实践,上下联动,可以说这个时期的改革突破,为全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三阶段2015年至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方式,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逐步形成“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为国有企业在宏观经济三期叠加形势下,实现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明确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作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即“一适应、两挂钩”的总要求,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借鉴了全国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改革蓝本,突出了管资本、管机制、管导向的改革原则,标志着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省国资委作为省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在积极参与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工作的同时,吸收国务院国资委办法,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同步制定了《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紧扣中省文件的精神实质,实现了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的工资管理机制。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办法依据、适用范围、工资总额界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及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工资总额分级分类管理。主要是分级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分类确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工资总额挂钩的指标和分类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等内容。第三章为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主要是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的调控机制,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可探索实行结构化工资总额管理,特殊事项等内容。第四章为工资总额管理程序。主要是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的要求、工资总额预算调整的条件等内容。第五章为企业内部分配管理。主要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企业工资组成结构和列支渠道、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建立全口径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制度等内容。第六章为工资总额监督检查。主要是省国资委监督检查机制、企业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对企业超提超发和违规列支的处理、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信息披露等内容。第七章为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构建企业工资分配分类决定机制。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办法》提出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国资委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和检查。这高度契合了现阶段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类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

二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分级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改革原则,全面构建政府部门宏观指导、出资人监督管理、企业自主决策的三位一体的管理调控体制。在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的同时,更好的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改进和加强出资人机构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确保实现各司其责,运转有效。

 

三是赋予企业更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要求,完善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工资分配关系,强调企业作为内部分配的责任主体,应当持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搞好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职责。

四是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作用。改变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强调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工资水平是否合理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使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规律。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同口径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鼓励省属企业提高用人效率。

五是助力企业改革攻坚和创新发展。《办法》提出对企业承担重大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及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的事项等,经国资委认定后,予以适度支持。这是一项重大的突破,目的就是为了支持省属企业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攻坚,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国企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总的来说,《办法》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关于“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符合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强化正向激励的有关精神,具有助力省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激发和调动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