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需要,有效整合省国资委系统纪律审查力量,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根据《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办案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陕纪办〔201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纪律审查人才库
(一)纪律审查人才库入库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保密意识强,组织纪律性高。
3、具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二)纪律审查人才库推荐范围
熟悉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组织、人事、法律以及招投标、企业管理等业务,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在组织协调、文字综合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业务骨干。
(三)纪律审查人才库入库程序
1、个人申请。结合自身业务特长,由本人向所在企业纪委提出入库申请,填写《省国资委系统纪律审查人才库人选推荐审批表》,报本企业纪委初审。
2、组织推荐。各监管企业纪委对所属企业纪委初审的个人入库申请和《推荐审批表》进行严格把关,报省国资委纪委。
3、审核遴选。省国资委纪委通过考察和平时工作了解,遴选入库人员,报省国资委纪委会议讨论。
4、确定人员。经省国资委纪委会议研究后,书面通知入库人员本人及监管企业。
二、纪律审查人才库调用程序及要求
(一)省国资委纪委根据纪律审查工作需要,从纪律审查工作人才库中抽取相关人员,并向监管企业纪委发出《调用纪律审查人员通知书》。
(二)监管企业纪委及时通知被调用人员及所属企业,确因工作原因或个人困难不能调用的,由监管企业纪委向省国资委纪委书面说明情况。
(三)调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
(四)调用人员在调用期间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审查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五)在调用期间,所在企业合理安排调用人员工作,原则上不得为其安排与纪律审查无关的工作,但要保留其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六)调用人员在调用期间,按照公务出差对待。调用结束后,省国资委纪委向监管企业出具《调用证明》,监管企业要按照《调用证明》和公务出差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报销调用人员的相关费用。
三、纪律审查人才库日常管理
(一)省国资委纪委本着“控制总量、确保质量”的原则,对库内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并且每年对入库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纪律审查工作启动时,建立纪律审查工作调用人员档案,实时记录调用人员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的表现。调用结束后,省国资委纪委对被调用人员做出工作鉴定。
(三)每年年底,结合调用人员工作表现,省国资委纪委对库内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入库人员,省国资委纪委将向调用人员所在监管企业提出表彰奖励或推荐使用建议。
(五)对工作表现不佳,或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进行纪律审查工作,调整出人才库。
(六)对工作不认真,违反纪律审查工作纪律的或不听从指挥的人员,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纪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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