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有关评估中介机构: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中介机构暂行办法》的要求,相关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向省国资委报送了从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申请,经过专家评审,认定其中30家评估机构具有从事2011年度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现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省国资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及省属企业等产权主体单位选聘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时,应从新公布的《2011年度具备从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资质中介 机构名单》中择优选聘。入围的评估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评估业务,保证服务质量。
附:2011年度具备从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资质中介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监管企业
中央在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