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陕西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监管企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建设西部强省和富民强企的大局着眼,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科学预算,从严从俭;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指导意见所指的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
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和效益状况,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各企业应同时制订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及所出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对其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被投资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五、切实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管理
(一)鼓励企业试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项目,可先试点,逐步实行货币化改革。
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本省及国内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报省国资委备案后实施;企业全资、控股子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方案,应报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实施。
(二)实行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职务消费预算制度,合理规范职务消费科目,科学编制职务消费预算,严格控制职务消费规模。职务消费预算应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单列,其中包括职务消费享有人员、具体项目、金额及上年度职务消费情况等内容。
企业年度职务消费预算及上年度执行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省国资委备案;企业按照省国资委的备案审核意见加强内部管控,严格执行预算。
(三)增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内容,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监督。
(四)实行职务消费台账管理。
企业要对负责人职务消费按项目建立个人台帐,详细记录各项目消费的时间、金额及主要用途等内容,为监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信息服务。
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现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对已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不准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所出资子企业报销。
六、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省国资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审计,企业监事会进行过程监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在年度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填报在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备案手册》中接受监督。
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的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本企业及子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对于未建立健全职务消费规章制度,职务消费管理混乱的企业,省国资委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省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及主要企业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