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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0-09-1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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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资团发〔201017

 

各企业团委(团工委):

  2010年,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能以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勤奋敬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为集中展示当代企业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鼓舞和激励系统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锐意进取,拼搏奉献,为推动国有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团工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

  1、“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的申报条件:有理想、有信念、遵纪守法,道德素质好;集体主义观念强,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员。

  2、“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的申报条件:热爱团的事业,热心服务团员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实践,成绩显著;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带领团员青年围绕企业中心发挥生力军作用,得到本企业领导的充分肯定。

  3、“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选,每个企业各申报1名。请各企业严格按分配名额申报,多余申报者无效。

  二、申报要求和办法

  1、申报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企业团委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企业党委(党组)审定。省国资委团工委将根据各企业申报人选情况进行筛选,择优表彰。

  2、各企业在推荐人选时注意向基层一线倾斜,对近两年来已受过同级别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3、申报表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并于 1031前报至团工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安敏   电话:029-87294990

  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光泰路1号   邮编:710075

  附件:

  1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团员申报表

  2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2010910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