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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12-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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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精神,加快省属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技能人才是企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核心骨干。长期以来,省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本适应了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是,随着企业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企业产能规模的迅速扩大,企业生产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省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从高技能人才工作看,培养体系和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从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看,技师和高级技师仅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49%,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高、精、尖、绝的技能人才稀缺;特殊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匮乏,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从企业发展需要看,高技能人才储备不足,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企业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因素。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既是省属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当前,省属企业面临着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对全省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健全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氛围,带动省属企业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为顺利实施“3211”工程,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3、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有力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省属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化工、钢铁冶炼等重点大型企业的关键工种,都要拥有高级技师,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省属企业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国内发达省份水平,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体系

  4、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是主体。企业要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确定高技能人才配置结构目标,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做好职工培训工作。要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和技能培训。要重视优秀骨干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于那些理论基础好、操作能力强、勤奋好学,有发展潜质的技能人才,要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岗位锻炼机会,使其迅速成长为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企业每年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一次。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要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进行考核。

  5、大力推行名师带徒培养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是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培养新一代高技能人才的有效形式。各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都应当建立名师带徒制度。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培养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不同要求,选拔一批不同层次技能水平的技师、高级技师作为师傅,选拔一批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有学艺愿望和一定文化基础,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优秀技术工人作为徒弟,通过签订师带徒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师傅津贴、奖惩制度,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6、积极建立企校合作培养机制。职业技术学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企业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企校合作制度,通过与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实行定向就业等形式,密切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其教育资源优势,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实行企校合作的定向培训费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已经建立了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的企业,要深化教学改革,按企业技能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更好地实施产学结合。省国资委将会同省上有关部门,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培养指导机构,促进企校广泛进行合作。

  7、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参与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实行企业生产技术岗位职工脱产、半脱产带薪培训制度。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参加企业紧缺工种高级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费用补贴;被聘用到相应技能岗位的,企业可报销其培训和鉴定费用。

  三、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8、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凡是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就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新体系,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要结合岗位要求,强化标准、严格程序,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对高技能人才主要考核其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以及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贡献突出的骨干人才特别是青年骨干人才,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于尚未制定技能鉴定标准的特殊工种,企业要积极向劳动部门反映,主动参与鉴定标准制定,使不同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平衡发展。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应积极争取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更好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工作。

  9、广泛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技能竞赛活动对于发现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有着特殊作用。要认真贯彻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提升水平的工作原则,把职工技能竞赛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性技能竞赛活动的同时,各企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群众性竞赛活动。省国资委也将联合省级劳动等有关部门,定期选择部分通用性强、在岗职工多、发展速度快、社会影响大的工种,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工种、经常性的竞赛活动,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切磋技能搭建舞台,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不断创造条件。

  10、积极促进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技术交流是促进高技能人才交流学习、提升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企业要为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搭建平台,或依托职工技术协会等职工群众组织,通过举办高技能人才技能演示会、研讨会、成果展示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创造条件。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技术交流活动。省国资委将不定期举办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主题活动,促进企业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持续、深入、健康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

  11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技能岗位,制定技能岗位规范、任职标准和任职期限,通过考核,择优聘用技能人才上岗,形成能上能下,有利于人才交流与成长的环境,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上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骨干作用。要积极探索在关键工种和岗位设立“首席技师”等职衔,给予相应待遇,并实行有效期管理,挖掘和推出一批又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要组织他们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和培养后备人才等重点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技能交流、成果展示等重要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12、探索技能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企业制定薪酬标准时,应适当提高技能水平含量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适当拉开不同技术等级、不同技能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档次。积极推广“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逐步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分配新机制。积极探索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短期薪酬分配与中长期薪酬激励有机结合,职业技能与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要素一样,参与分配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13、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把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其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相联系。实行职业资格与聘用管理相分离制度。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在住房、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可给予适当倾斜。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要注意从优秀高技能人才中评选劳动模范等。

  14、建立健全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要给予荣誉并予以重奖。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陕西省技能大奖”、“陕西省技术能手”等全国、全省性荣誉称号的人员,企业应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省国资委将定期组织开展“陕西省国有企业技能大奖”和 “陕西省国有企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参与和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氛围、形成导向,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

  15、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资金投入力度。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在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实际需要。要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多渠道筹措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形成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保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要本着工作需要和人尽其才的原则,运用竞争上岗和组织调配相结合的办法,促进企业内部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高技能人才交流活动,鼓励高技能人才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流动,在更大范围优化高技能人才资源配置。要扩大视野,畅通渠道,积极引进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依托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引导企业闲置技能人才的流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企业紧缺高技能人才的流失。对跨企业流动的高技能人才,企业要切实做好他们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依法维护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

  17、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和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评价、使用和结构配置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人才管理水平。要依据企业发展规划,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做好人才需求预测,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可靠根据。要加强信息工作,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要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高技能人才成果信息交流平台,促进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省国资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省属企业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为推进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高技能人才工作是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人才强企战略实施的全局性工作。各级企业都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高技能人才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其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必要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组织、人力资源和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

  19、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企业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版报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科学人才观,宣传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队伍范畴的重要意义,宣传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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