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2017年4月25日,省国资委修订并印发了《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陕国资发[2017]8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估管理部门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内部负责资产评估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二、规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
各监管企业要制订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社会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熟悉行业特点的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不得选聘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惩戒的评估机构。省国资委2011年公布的具备从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资质中介机构名单于2017年6月1日作废。监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时,集团公司产权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应当参与,必要时可邀请评估协会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评估机构选聘后,监管企业应当与被选聘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工作要求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的处理方式等。
三、做好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各监管企业要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流程、期限、途径、内容、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确保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需要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应当在上报核准、备案请示文件前完成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论应由公示范围各方财务、工会等部门确认并加盖印章,公示结论作为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必要文件。
四、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监管企业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以无形资产及矿产资源投资入股、重大收购非国有股权等经济行为的评估报告审核,应以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并出具评审意见。各监管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制度,明确评审重点,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五、加强评估报告备案管理
各监管企业要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见附件)要求,明确评估报告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对评估报告关键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在评估项目备案表上加盖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专用章或集团公章。监管企业不得将评估报告备案管理权限下放所属企业管理。
六、定期开展汇总分析
各监管企业对所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于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集团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汇总分析资料报送省国资委。
陕西省国资委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