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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管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企业户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2
来源:收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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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2016〕4号)精神,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进企业内部专业化重组整合,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突出主业,提质增效,促进企业瘦身健体,现将开展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企业法人户数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追赶超越,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以下简称“压减”工作),缩短产权链条,清理低效资产,减少同质化无序竞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增强集团管控能力,突出主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增强企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突出主业、收缩行业、清理低效资产、压缩管理层级,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资产盈利性高、管理层级精简、综合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一)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国有资本退出不具竞争力的行业领域,逐步收缩行业跨度,促进企业有效资产向核心主业和核心骨干企业聚集,提高核心主业所占比重,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二)压缩企业管理层级,缩短产权链条。力争在2019年底前,将监管企业中四层及以下企业法人管理层级清理压缩到三层以内,企业法人户数减少12%。特殊行业企业层级可适当放宽至第四层级。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导,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监管企业作为“压减”工作主体,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构建职能定位明确、运作高效的内部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二)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涉及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变动、资产处置或归属调整、债权债务转移等问题,要依法征得有关利益方同意,既不逃废债务,也要避免转嫁不良债务等法律风险。

 

    (三)积极稳妥推进,维护和谐稳定。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市场化的方式,积极稳妥地解决“压减”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以及有利发展和价值最大化原则,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资产交易工作。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调整重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大集团战略,优化集团组织架构,加大内部整合力度,推行管理扁平化,压缩管理层级。对监管企业所属独资和参、控股的三层以内企业中的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对四层及四层以下企业进行清理压缩,对其中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具有发展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可通过无偿划转、产权转让、吸收合并等方式提升管理层级;对其中业务雷同、存在不必要竞争关系的企业,可通过合并等方式重组整合,调整组织结构,推进所属企业的专业化发展,实现规模效益。

 

    (二)清理四层以下低效、无效以及非正常运转企业。对四层以下经营状况较差、负债率高、投资回报率低和非正常运转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通过改制、出售、转让、解散或实施破产等方式清理或退出。对“压减”的管理人员,可采取充实生产一线等多种可行途径,逐步予以消化。

 

    (三)鼓励监管企业间重组整合。各监管企业之间可根据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对所属主业相近或互补的企业,尤其是在同一地区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协议收购、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实施跨集团整合重组,提升或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

 

    (四)严控新增出资设立四层以下管理层级。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拟出资新设独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监管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禁止未批先投或先设,原则上不得增设四层以下企业。因境外融资、持股和投资需要,以及需设立特殊目的企业等情况,应深入论证,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压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组成工作班子,要将“压减”工作与企业改革、提质增效工作进行统筹谋划,设定考核目标,确保工作效果。省国资委控股(含实际控制)、参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策相关事项时,省国资委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省国资委将做好督促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并将“压减”工作列入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目标考核。省国有企业监事会要将监管企业“压减”工作进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在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中披露。

 

    (二)做好基础性工作。各监管企业要理清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准确掌握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人员情况,做到摸清家底、掌握情况、明确重点,突破难点。监管企业作为“压减”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通过开展产权登记检查、低效无效资产清理等工作,摸清核实所属企业数量、产权关系及层级、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为做好压缩产权链条和法人管理层级工作打好基础。

 

    (三)认真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各监管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压减”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步骤、时限、范围和措施,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内部组织结构情况和重组整合方案报省国资委,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重组整合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卢广智  联系电话:029-87294583)

 

 

                                陕西省国资委

 

                               2017年3月31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