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5〕6号)要求,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主要验收“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情况等。
具体内容参见《全省国资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6月10日前)。各单位对照指导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自查。
(二)总结阶段(6月1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本系统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验收阶段(7月底前)。省国资委普法办根据情况,对监管企业、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普法总结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题研究,及时安排部署,确保自查和总结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对照指导标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握了解普法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梳理本系统普法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四)开展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集中宣传“六五”普法的成效,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
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省国资委普法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附件:全省国资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联 系 人:王 洁 赵瑞刚
电话传真:029—87298092,87297083
电子邮件:bys74315@sina.com
陕西省国资委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