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党委: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规范申报创建程序,加强对创建过程的检查指导和测评,根据省文明办《关于推荐上报下一批全国文明县城、省级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陕文明办字[201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上报下一批省级文明单位资格名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省级文明单位
二、推荐条件
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或省属企业文明单位)两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单位主要领导或两人以上干部职工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2、有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在省内外造成重大影响的;
4、近三年内出现三十人以上集体上访的;
5、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推荐材料
1、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申请报告;
2、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3、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4、集团文明办的推荐报告。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省国资委文明办将根据各企业推荐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向省文明办推荐,经省文明办审核通过后纳入到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进行创建工作过程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13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推荐材料报省国资委文明办(709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其推荐材料,并将失去下一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资格。
联系人:申洪建 联系电话:87294581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