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国资委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办法》。该《办法》是对监管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采取告诫谈话、提出建议、整改追责等措施的监管依据,也是市国资委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工作举措。《办法》对约谈的对象、内容、流程、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对开展责任约谈的十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办法》提出,被约谈的监管企业要主动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挽回资产损失,降低运营风险,消除不良影响;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评估,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力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