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二、申报条件: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省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之间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监管企业与其他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重要子企业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监管企业负责审批本企业内部重组整合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三、申办材料:
1. 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2. 产权转让方案;
3. 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4.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
5. 产权转让协议;
6. 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7. 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8. 其他必要的文件。
四、办理流程:
1. 企业对相关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履行内部程序;
2. 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3. 省国资委对所报请示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
4. 省国资委对相关请示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必要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5. 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印发批复文件。
6. 转让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承办处室:资本运营处
六、联系人:李丽 马一宁
七、联系电话:88660095 88660097
八、服务对象:监管企业及重要子企业
九、办理期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注:7-8月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