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年度应缴利润审核
一、设定依据: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陕西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申报条件:
省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三、申报材料:
1、收益申报报告及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四、办理流程:
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企业一次申报;省国资委根据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复核;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核结果向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企业办理国有资本收益交库手续。
五、承办处室:收益管理处
六、联系人:李媛
七、联系电话:029-87291859
八、服务对象:委监管企业
九、办理期限:省国资委在收到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复核。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注:7--8月份下午为15:00--18:00)
十一、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9号陕西国际体育之窗3号楼陕西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