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立项批准及结果认定
一、设定依据: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2、陕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陕国资评价发〔2005〕 65 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陕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陕国资评价发〔2005〕 65 号)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三、申报材料:
立项申请;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四、办理流程: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国资委批复同意立项;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承办处室:评价处
六、联系人:曹江
七、联系电话:87298053
八、服务对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省级监管企业
九、办理期限:按《陕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执行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注:7-8月份下午:15:00—18:00)
十一、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光泰路1号陕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