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 | 咨询国有资产转让的问题 |
来信时间 | 2018/5/14 10:46:00 |
回复信息 | |
办理状态 | 已办理 |
回复时间 | 2018/5/16 15:15:0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陕西省国资委网站的信任和关注。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章 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 按照第四十九条“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转让手续与材料由监管企业确定。 土地转让有关政策请咨询国土部门。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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