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陕西省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中心
负责落实我省信息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统计、监测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数据和信息,研究分析监管企业经济发展运行情况,为省国资委有效监管国有企业运行提供信息服务。
纪检组副组长:贺兵奇 张新斌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室、一室、二室等3个室(正处级)。
纪检组副组长:贺兵奇 张新斌 综合室主任:张海涛 一室主任:张岚 二室主任:邵海山 029--87294094
版权所属: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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